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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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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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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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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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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洗黑錢 / 刑法 / 罪行;犯罪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稽查;監督;監察 / 銀行體系 / 經濟制度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博彩監察協調局;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 恐怖主義行為 / 刑法典 / 組織 / 資助;提供資金 / 刑事責任 / 法人 / 刑罰;處罰;處分 / 刑事訴訟法典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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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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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07-4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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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2/2006號法律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並在該法律內增加第五-A條、第五-B條、第七-A條、第七-B條、第七-C條、第七-D條及第七-E條。
在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2/2006號法律內增加第二-A章,標題為“特別訴訟措施”,並由第五-A條及第五-B條組成。
在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2/2006號法律內增加第三-A章,標題為“處罰制度”,並由第七-A條、第七-B條、第七-C條、第七-D條及第七-E條組成。
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2/2006號法律第四章的標題改為“最後規定”。
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2/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重新編號為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修改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2/2006號法律第二條的葡文文本。
修改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3/2006號法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並在該法律內增加第六-A條。
廢止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2/2006號法律第十條。
經引入本法律所作的修改和重新編號後,在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中重新公佈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2/2006號法律及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3/2006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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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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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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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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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