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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3/2020
  • 公佈日期
    2020-04-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5 I 2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預算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地區開支 / 地區收入 / 行政當局投資及發展費用計劃 / 自治實體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預算法 / 本身預算 / 施政報告;施政方針 / 調整;更新 / 薪金;薪俸 / 報酬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務員 / 公共行政 / 人員編制 / 稅務豁免 / 最高限額度 / 旅遊稅 / 職業稅 / 都市房屋稅 ; 物業稅 / 所得補充稅 / 印花稅 / 車輛使用牌照稅 / 執業准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稅捐與稅項 / / 稅務優惠 / 財政儲備 / 流行病 / 對抗疾病 / 2020 /
  • 摘要
    修改《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 頁數
    第3528-3883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2/2019號法律第二條至第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
    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2/2019號法律內增加第十五-A條、第二十四-A條及第二十四-B條。
    根據第三條所修改的第22/2019號法律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須更新附於第22/2019號法律的預算表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