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3/2021
-
公佈日期2021-05-0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預算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地區開支 / 地區收入 / 行政當局投資及發展費用計劃 / 自治實體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預算法 / 本身預算 / 施政報告;施政方針 / 調整;更新 / 財政儲備 / 稅務豁免 / 旅遊稅 / 職業稅 / 所得補充稅 / 稅捐與稅項 / 稅 / 公共行政 / 2021 /
-
摘要修改《202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
頁數第271-399頁
-
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7/2020號法律第二條至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
根據三條所修改的第27/2020號法律第二條至第五條的規定而須更新的附於第27/2020號法律的預算表,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17/2021號法律修改第27/2020號法律第二條至第四條。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17/2021號法律更新第27/2020號法律的預算表。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8/2021號法律修改第27/2020號法律第二條至第五條。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8/2021號法律更新第27/2020號法律的預算表。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8/2021號法律廢止第27/2020號法律第五條第三款。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