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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3/2023
  • 公佈日期
    2023-03-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法律制度 / 管理 / 文書處理及存檔 / 檔案室 / 歷史檔案館;歷史檔案室 / 分類;評核;評分 / 文獻保存 / 期限;期間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評估;評審;評核 / 應用;使用 / 資訊化 / 罪行;犯罪 / 刑法典 / 補充法律 / 調整;更新 / 廢止 / 文化局 / 澳門檔案館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 摘要
    檔案法。
  • 頁數
    第695-708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後滿一年起生效。
    廢止下列規定,但不影響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適用: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副刊第73/89/M號法令、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1/2019號行政命令、一九八四年六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101/84/M號訓令、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139/84/M號訓令、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136/85/M號訓令、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66/86/M號訓令、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二副刊第9/88/M號訓令、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94/88/M號訓令、一九八九年五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73/89/M號訓令、一九九零年九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178/90/M號訓令、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124/91/M號訓令、一九九二年四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四期第84/92/M號訓令,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42/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所指的檔案保存期限表生效前,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二)項至(十三)項所指的法規繼續生效。
    在法律、規章和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保存期及最終用途”的提述,均視為對本法律所指的“檔案保存期限表”的提述。
    在法律、規章和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特定活動和職責範圍內所制定檔案”的提述,均視為對本法律所指的“職能檔案”的提述。
    在法律、規章和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涉及檔案的“最終用途”的提述,均視為對本法律所指的“處置”的提述。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1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公共檔案事務工作小組”。
    《公共檔案管理指引》已透過第06/IC/2024號批示刊登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二組第15024-15029頁內。
    《檔案室配置指引》已透過第07/IC/2024號批示刊登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二組第15029-15035頁內。
    《紙質檔案水損預防與緊急處理指引》已透過第08/IC/2024號批示刊登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二組第15036-15039頁內。
    《整理積存檔案指引》已透過第09/IC/2024號批示刊登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二組第15040-15042頁內。
    《擬定檔案管理計劃指引》已透過第10/IC/2024號批示刊登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二組第15042-15045頁內。
    《擬定檔案保存期限表指引》已透過第11/IC/2024號批示刊登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二組第15045-15048頁內。
    《檔案處置指引》已透過第12/IC/2024號批示刊登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二組第15048-15052頁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