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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3/97/M
  • 公佈日期
    1997-04-1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1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修改 / 選舉 / 選舉制度 / 市政廳 / 市政議會 / 地方行政當局 / 市政機構 / 民政 / 組織架構 / 澳門市政廳 / 海島市政廳 /
  • 摘要
    修改十月三日第25/88/M號法律──重新公布十月三日第25/88/M號法律之全部內容,該法律係關於通過市政議會選舉制度。
  • 頁數
    第461頁
  • 註記
    修改一九八八年十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公佈的第25/88/M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由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公佈的第4/91/M號法律及本法律對一九八八年十月三日公佈的第25/88/M號所引進的修改,將透過取代、刪除和增設條文等方式置於合適的位置上。第八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提及的行政暨公職司(葡文為Servico de Administracao e Funcao Publica) 視為目前的行政暨公職司(葡文為Direccao dos Servicos de Administracao e Funcao Publica)。
    刊登於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577頁內的更正書(第14/97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本法律被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1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