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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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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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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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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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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印花稅總表 / 印花稅 / 物業轉移稅 / 稅捐與稅項 / 稅 / 印花稅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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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印花稅繳稅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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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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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日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17/88/M號法律所通過的《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4/2011號法律修改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17/88/M號法律所通過的《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5/2012號法律在《印花稅規章》內增加第五十三-A條。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5/2012號法律修改《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4/2020號法律修改《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的全文。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2024號法律修改《印花稅規章》所載的《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
本法律被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2024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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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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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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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