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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4/2009
  • 公佈日期
    2009-04-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印花稅總表 / 印花稅 / 物業轉移稅 / 稅捐與稅項 / / 印花稅規章 /
  • 摘要
    修改印花稅繳稅總表。
  • 頁數
    第663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日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17/88/M號法律所通過的《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4/2011號法律修改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17/88/M號法律所通過的《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5/2012號法律在《印花稅規章》內增加第五十三-A條。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5/2012號法律修改《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4/2020號法律修改《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的全文。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2024號法律修改《印花稅規章》所載的《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
    本法律被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2024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