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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4/2015
  • 公佈日期
    2015-06-0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訴訟;訴;股份;股票;行為;行動;活動 / 公司 / 禁止 / 商業登記 / 可轉換性 / 中止;停 / 行政違法 / 商法典 / 行政程序法典 / 行政訴訟法典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財政局 /
  • 摘要
    消除無記名股票及修改《商法典》。
  • 頁數
    第281-286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後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本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不適用於對《商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條、第四百七十條及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修改,以及廢止同一法典第四百一十八條及第四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該等規定自第四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期間屆滿後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0/9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一副刊第6/2000號法律及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6/2009號法律修訂的《商法典》的第一百七十八條、第四百一十六條、第四百一十七條、第四百二十四條、第四百五十一條、第四百七十條、第四百七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以及第二卷第一編第五章第七節的標題。
    廢止《商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b項、第四百一十一條、第四百一十二條、第四百一十八條及第四百一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