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4/2021
  • 公佈日期
    2021-05-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章程;通則 / 教學人員 / 人員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職業培訓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制度 / 教師職程 / 教學助理員職程 / 教師;教授 / 教育輔助 / 工作表現評核 / 報酬 / 超時 / 工作時間 / 超時工作 / 夜間工作 / 假期;年假 / 缺勤 / 學校 / 教育機構 / 非高等教育 / 員工;勞工 / 公共職能;公職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服務時間 / 負擔 / 教育暨青年司 / 教育暨青年局 /
  • 摘要
    修改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
  • 頁數
    第485-502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一款的規定不適用於本法律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八條及第十條,該等條文自本法律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經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67/9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2/2010號法律修改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第一條、第三條至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五條。 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內增加第一-A條、第四-A條、第五-A條、第十四-A條、第十七-A條、第十九-A條、第二十四-A條、第二十五-A條、第三十六-A條、第三十七-A條及第三十七-B條。 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中文文本及第五十條第三款的中文文本。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67/99/M號法令第一條及附件所提及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的名稱,更改為《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通則》。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通則》的提述。 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所使用的多個提述。 廢止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67/99/M號法令第二條及《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第六條、第十三條第三款e項、第五款及第六款、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以及第五十二條第二款。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0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通則》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