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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4/2023
  • 公佈日期
    2023-04-1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獸醫學 / 私人業務 / 制度 / 登記 / 職業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稽查;監督;監察 / 商業場所 / 動物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獸醫專業委員會 / 學歷 / 學歷認可 / 組成 / 委員;理事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運作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動物保護 / 要件 / 證書 / 上訴 / 期限;期間 / 紀律制度 / 規定 / 處分;制裁;處罰 / 違反紀律 / 行政違法 / 違法行為 / 罰款;罰金 / 刑罰;處罰;處分 / 刑法典 / 累犯 / 通知;通報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費用;稅率;收費 / 補充法律 / 修改 / 法令 / 禁止 / 麻醉劑;麻醉藥品 / 精神科藥物;精神藥物 / 出售;銷售 / 毒癮 / 藥物依賴 / 公共衛生 / 藥劑師 / 藥劑學 / 製藥業務 / 商業化 / 藥物;藥品;藥劑 / 市政管理委員會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市政署 / 行政法院(澳門) / 治安警察局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 摘要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
  • 頁數
    第867-894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第四條至第七條及第五十九條自本法律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經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4/2014號法律、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0/2016號法律、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0/2019號法律、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2/2020號法律及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0/2021號法律修改的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
    修改經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20/91/M號法令、一九九五年七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30/95/M號法令、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1/2003號行政法規、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09號行政法規及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副刊第58/90/M號法令第十七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
    修改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34/99/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七條。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2/2023號行政法規訂定獸醫專業委員會的運作。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第12/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委任獸醫專業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獸醫專業委員會通告(全體會議第01/2024號決議),關於通過《獸醫專業資格認可準則》,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第1665-1667頁內(其他類第18/2024號)。
    獸醫專業委員會通告(全體會議第02/2024號決議),關於通過《獸醫專業工作守則》,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第1667-1674頁內(其他類第19/2024號)。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7/2024號行政法規訂定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施行細則。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4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獸醫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及獸醫註冊證的式樣。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4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與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註冊、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有關的收費表。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5/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訂定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要求。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8/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獸醫處方藥物及只供動物診療活動場所使用的藥物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