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4/2024
  • 公佈日期
    2024-02-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法律制度 / 澳門旅遊大學 / 高等教育機構 / 教育機構 / 高等教育;大專 / 監督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章程;通則 / 規定 / 稅務豁免 / 制度 / 人員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職業培訓 / 酒店業 / 旅遊 / 期限;期間 / 廢止 / 澳門旅遊學院 / 旅遊學院 /
  • 摘要
    澳門旅遊大學法律制度。
  • 頁數
    第671-676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下列規定,但不影響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適用: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45/95/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477/99/M號訓令;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35/2016號行政命令。
    第八條第一款所指的章程生效前,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行政法規繼續生效。
    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人員通則生效前,第十七條第一款(三)項及(四)項所指的法規繼續生效。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1/2024號行政命令核准澳門旅遊大學的標誌)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11/2024號行政法規訂定澳門旅遊大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