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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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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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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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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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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法律制度 / 澳門旅遊大學 / 高等教育機構 / 教育機構 / 高等教育;大專 / 監督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章程;通則 / 規定 / 稅務豁免 / 制度 / 人員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職業培訓 / 酒店業 / 旅遊 / 期限;期間 / 廢止 / 澳門旅遊學院 / 旅遊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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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澳門旅遊大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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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71-6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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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下列規定,但不影響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適用: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45/95/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477/99/M號訓令;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35/2016號行政命令。
第八條第一款所指的章程生效前,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行政法規繼續生效。
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人員通則生效前,第十七條第一款(三)項及(四)項所指的法規繼續生效。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1/2024號行政命令核准澳門旅遊大學的標誌)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11/2024號行政法規訂定澳門旅遊大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