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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4/7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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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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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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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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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職程與職務 / 人員編制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衛生司 / 取消;消滅;撤銷 / 衛生救濟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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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澳門衛生司取代衛生救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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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03-3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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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四七年三月八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十期第4139號訓令所核准的《澳門省衛生司總規章》、一九六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49073號國令及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62/78/M號訓令第一條之條文。
廢止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副刊第40709號國令第五十九條所指的每月特別酬勞中關於衛生救濟廳的內容及上述法令附表中所載的特別酬勞的內容。
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副刊第27-C/79/M號法令廢止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條文。
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副刊第17/79/M號法律修改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三條之規定。
一九八零年八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9/80/M號法律修改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一九八一年五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4/81/M號法律修改第十四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之規定。
一九八一年七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副刊第7/81/M號法律廢止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九條之條文。
一九八二年一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6/82/M號法令修改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八條之規定。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64/82/M號法令再次修改第三十八條之規定。
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11/83/M號法令修改衛生司的人員編制。
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27/83/M號法令修改人員編制。
本法律已被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7/86/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