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4/89/M
  • 公佈日期
    1989-06-2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6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調整;更新 / 薪俸表 / 報酬 / 薪金;薪俸 / 年資獎金 / 公務員 / 臨時散位人員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退休 / 退休與撫恤 / 退休金 / 撫卹金 / 職程與職務 / 各類津貼(報酬) / 公幹津貼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1989 / 行政人員 /
  • 摘要
    關於修訂公職人員薪俸、退休金及恤金--撤消六月廿九日第4/87/M號法律只餘第三條條文。
  • 頁數
    第3422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公佈的第4/87/M號法律,但第三條之規定不在此限。
    根據一九八九年九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公佈的第61/89/M號法令第二條之規定,調整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之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本法律已被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副刊公佈的第12/90/M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