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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4/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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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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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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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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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職業稅規章 / 職業稅 / 所得補充稅規章 / 所得補充稅 / 稅務豁免 / 費用;稅率;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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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職業稅章程及所得補充稅章程若干條條文--若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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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21-20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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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副刊第2/78/M號法律核准的《職業稅章程》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 - A條、第二十五 - B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增設第十五 - A條、第十五 - B條及第十六 - A條,和廢止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第二十五 - D條之條文。
修改一九七八年九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21/78/M號法律核准的《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和廢止第十條第一款 c 項、第四十條第一款 b 項及 c 項之條文。
廢止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副刊第2/78/M號法律核准的《職業稅章程》中所附載的自由及專門職業表內所定的年費和該表第一‧四項:建築商及在工務運輸司登記而未有文憑的技術員之活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1/2019號法律修改《所得補充稅規章》第四條及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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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78/M號法律,核准職業稅章程及附屬該章程關於自由及專門職業表所載的固定稅額,撤銷有關職業稅的所有現行法例,即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一六三二號立法條例;一九六九年四月五日第一七九○號立法條例、一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八三五號立法條例、六月一日第二∕七四號立法條例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四號省令第二條。
- 第21/78/M號法律,核准超額純利稅章程—— 取消一九六四年六月二日第1635號、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三日第1659號、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二日第1668號、一九六六年九月十日第1718號、一九六九年三月一日第1787號、一九七零年三月十四日第1814號等立法條例及三月十二日第7/77/M號法令
- 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通過的《職業稅章程》及有關自由及專門職業表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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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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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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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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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