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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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4/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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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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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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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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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規章;條例 / 驗屍 / 死亡 / 死亡證明書 / 學術研究;科學研究 / 教學;教育 / 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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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以教學及研究為目的之屍體解剖、以及器官、組織或部分之摘取作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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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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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適用於為教學及治療應用研究的人類屍體或其部分的解剖,以及器官、組織或部分的摘取。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公佈的第2/96/M號法律所定規則,尤其有關同意、無償性、秘密性、死亡證明及摘取的施行等方面,經作出必要配合後,適用於本法律所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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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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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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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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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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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