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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5/2002
- 公佈日期2002-06-1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廢止 / 車輛稅規章 / 稅 / 機動車輛 / 汽車登記 / 稅務豁免 / 融資租賃 / 費用;稅率;收費 / 罰款;罰金 / 對市民的保障 / 聲明異議 / 上訴 / 處分;制裁;處罰 / 累犯 / 消費者 / 稽查;監督;監察 / 進口 / 利息 / 費用表;收費表 / 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 / 財政局 / 經濟局 / 民政總署 / 商業及汽車登記局 / 治安警察局 /
- 摘要通過《機動車輛稅規章》——廢止八月十九日第20/96/M號法律、八月二十四日第7/98/M號法律及四月十九日第1/99/M號法律。
- 頁數第695-712頁
- 註記本法律於公佈日之後滿三十日生效。
廢止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0/96/M號法律,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7/98/M號法律和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99/M號法律。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52/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制訂《機動車輛稅規章》表格的式樣。
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2012號法律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六條及第十六條。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15號法律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第一條第(六)項、第七條第四款及第十條第二款。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15號法律廢止《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六條第一款(九)項及第二十七條。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15號法律的附件表替代《機動車輛稅之稅率表》。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24/2024號法律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一條。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24/2024號法律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的表述。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24/2024號法律廢止《機動車輛稅規章》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一條第三款;《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八章,以及組成該章的第四十二條。
(第24/2024號法律及其核准的《稅務法典》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24/2024號法律核准的《稅務法典》第二十四條及第七十六條,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經適應化處理-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