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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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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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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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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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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法律制度 / 電子商貿 / 電子簽名 / 電子文件 / 認證實體 / 資訊科技 / 資訊安全 / 電子地址 / 民事責任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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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名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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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21-8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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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後三十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64/99/M號法令。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4/2005號行政法規訂定電子簽名認證業務行政違法行為處罰制度。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2/2020號法律廢止本法律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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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5/2005號法律,訂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名的法律制度。
- 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
- 第5/2022號法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支付訴訟費用及作出其他行為。
- 第14/2005號行政法規,訂定電子簽名認證業務行政違法行為處罰制度。
- 第11/2008號行政法規,訂定使用財政局電子申報服務的一般方式及條件。
- 第23/2016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電子申報服務。
- 第37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定負責認可及監察認證實體的認可當局。
- 第37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認可技術委員會”。
- 第38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郵政局獲豁免從事認證業務的認可。
- 第26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並核准有關規章。
- 第7/2007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制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公共行政部門或實體有關對電子公函應採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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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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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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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