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5/2007
- 公佈日期2007-12-1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人員 / 服務時間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散位 / 金錢補償 / 職務之終止 / 社會保障基金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修改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規定的給付金錢補償的條件。
- 頁數第1717頁
- 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修改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