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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5/2012
  • 公佈日期
    2012-04-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著作權 / 著作權法典 / 法律保護 / 出版;公佈 / 出版 / 報紙 /
  • 摘要
    修改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
  • 頁數
    第310-387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43/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百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一十六條及第五編第三章,並增設第一百四十六–A條、第一百七十–A條、第一百七十三–A條及第二百–A條。
    廢止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43/99/M號法令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九條及第一百九十三條。
    經加入本法律及二零零一年八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1/2001號法律通過的修改後,重新公佈由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43/99/M號法令核准的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
    根據第1/1999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為本法律第六條第二款所指重新公佈的文本內的有關術語作相應更新。
    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4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被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27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