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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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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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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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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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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法律制度 / 信息交換 / 協約 ;公約 / 國際協議 / 稅務體系 / 雙重課稅;雙重徵稅 / 逃稅 / 稅務制度;稽查程序 / 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 金融機構 / 離岸業務 / 管理 / 稅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個人資料 / 國家機密;國家秘密 / 保密 / 數據收集;資料收集 / 資料的保護 / 處分;制裁;處罰 / 通知;通報 / 上訴 / 稅務爭訟 / 行政長官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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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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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32-5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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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0/2009號法律《稅務信息交換》。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1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63/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公共收入及公共開支經濟分類結構》、《公共開支功能分類結構》、《組織分類結構》及《資產負債表資料分類結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1/2019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1/2019號法律在本法律內增加第十一-A條。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2022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五條、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2022號法律廢止本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三)項(2)分項及第三款。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2022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中文文本中的“科處澳門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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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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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