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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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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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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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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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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制度 / 職業 / 社工 / 社會服務 / 證書 /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 / 組織 / 運作 / 紀律制度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專業證 / 期限;期間 / 要件 / 學歷 / 培訓課程 / 培訓 / 登記 / 出版;公佈 / 列表 / 處分;制裁;處罰 / 違反紀律 / 罰款;罰金 / 費用;稅率;收費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報告書 / 社會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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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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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56-15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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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後滿一年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不適用於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十條及第三十六條,該等條文自本法律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2019號行政法規訂定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5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第十二條第六款、第十六條第三款及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所指的式樣。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5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收費表。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通告(第1/2020號通告),關於通過《專業資格認可準則》,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3723-3726頁內(其他類第27/2020號)。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1/2022號行政法規訂定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考試及持續進修。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通告(第1/2024號通告),關於修訂《專業資格認可準則》,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647-650頁內(其他類第5/20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