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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5/2022
  • 公佈日期
    2022-06-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運作 / 公共服務 / 司法程序 / 支付;繳付 / 訴訟費用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電子文件 / 刑事訴訟程序 / 電子政府 / 治安;保安;安全 / 管理 / 保養與維修 / 電子身份識別;電子標識 / 期限;期間 / 辦事處 / 民事訴訟法典 / 修改 / 行政訴訟法典 / 上訴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 法院 / 檢察院 /
  • 摘要
    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
  • 頁數
    第664-670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63/9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3/2012號法律、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9/2013號法律及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修訂的《法院訴訟費用制度》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至第一百二十八條。
    修改經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110/9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典》第五十五條。
    廢止《法院訴訟費用制度》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款。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5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使用法院專屬電子平台送交訴訟文書事宜。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2022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核准《法院專屬電子平台使用規定》和《法院專屬電子平台的技術要件規範》。
    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3/2024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一條及第九條。
    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3/2024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的名稱。
    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3/2024號法律,在本法律內增加第十-A條、第十-B條及第十-C條和由第十-A條至第十-C條組成的第二-A章。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6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5/2022號法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支付訴訟費用及作出其他行為》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