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5/93/M
  • 公佈日期
    1993-07-1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律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督 / 貸款;信用;債權;學分 / 公共工程 / 澳門國際機場 /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 /
  • 摘要
    核准總督對澳門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貸款以本地區作為擔保人。
  • 頁數
    第3731-3732頁
  • 註記
    該法律是核准總督對澳門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貸款以本地區作為擔保人,有關款項要在99年12月19日前償還,由於有關期限已過,故法律已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