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5/94/M
  • 公佈日期
    1994-08-0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 / 規定 / 請願權 / 聲明異議 / 自然人 / 法人 / 對市民的保障 / 行政合法性 / 合法性的保證 / 民事權利 / 公民自由 / 基本權利 / 出版;公佈 / 處分;制裁;處罰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立法會 /
  • 摘要
    規範及確保行使請願權以維護人權、合法性或公眾利益。
  • 頁數
    第791-797頁
  • 註記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的第6/2000號決議規範立法會的公眾接待服務。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本法律作適應化處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本法律作修改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