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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5/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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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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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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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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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物業轉移稅 / 繼承及贈與稅 / 登記稅清算與徵收規章 / 稅捐與稅項 / 財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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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物業轉移稅以及繼承及贈與稅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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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76-(6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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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開始生效。
廢止由一九零二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省憲報》第十期副刊一九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命令核准之《澳門省登記稅之結算及徵收規章》及所有補充法例,然而,不妨礙以往法律已給予之物業轉移稅以及繼承及贈與稅之豁免,但關於給予及承認豁免之程序以及豁免之延續或失效之制度除外。
《物業轉移稅以及繼承及贈與稅法典》須於其開始生效日起一年內予以檢討。
《行政程序法典》的規定補充適用於未受《物業轉移稅以及繼承及贈與稅法典》規範的程序。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76頁內的更正書(第2/200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本法律已被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8/2001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