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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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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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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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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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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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商法典 / 廢止 / 商法 / 商品;貨物 / 貸款;信用;債權;學分 / 合同 / 規範;規定;規條 / 商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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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0/99/M號法令及《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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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02-3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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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立即生效。
修改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0/9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新條文載於本法律附件一;同時修改經同一法令核准的《商法典》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三百六十六條、第三百六十七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八條及第三百八十九條,新條文載於本法律附件二。
修改經以上法令核准的《商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條及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的葡文本,新條文載於本法律附件三。
廢止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0/99/M號法令第十六條和由該法令核准的《商法典》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及第一百八十六條。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584頁內的更正書(第14/2000號),更正附件三的中文版某些不正確之處。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806頁內的更正書(第23/2000號),更正附件二的葡文版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6/2009號法律默示廢止部份條文。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8/2024號法律修改《商法典》某些條文及表述。
(第18/2024號法律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但不影響第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