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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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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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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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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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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非法;違法 / 驅逐;開除 / 制度 / 在本地區逗留 / 非居民 / 刑事制度 / 違法行為 / 治安警察局 / 司法事務局 / 出入境事務廳(移民局) / 罰款;罰金 / 刑罰;處罰;處分 / 出入本地區 / 刑法 / 非法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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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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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09-13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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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在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零年五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副刊第2/90/M號法律,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39/92/M號法令,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11/96/M號法令和一九九七年八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8/97/M號法律。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1/2009號法律修改第十一條並增加第二十六條 -A和二十六條 -B。 本法律被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6/2021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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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