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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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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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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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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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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販賣人口 / 罪行;犯罪 / 保護 / 技術援助;技術支援 / 刑法典 / 刑事訴訟法典 / 人口;居民 / 修改 / 刑事責任 / 法人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刑事警察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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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打擊販賣人口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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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51-6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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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在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內增加第一百五十三-A條。
修改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第五條第一款b項。
修改經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63/99/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9/1999號法律及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3/2006號法律修訂的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第七十七條第四款和第七十八條第二款c項。
廢止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副刊第6/97/M號法律第七條。
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734頁內的更正書(第7/2008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根據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副刊第35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重新刊登《刑事訴訟法典》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