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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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6/9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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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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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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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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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立法許可 / 總督 / 調整;更新 / 酬勞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教學人員 / 教育機構 / 小學教育 / 幼兒教育 / 青年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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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給予總督立法許可,調整官立學校小學教育和學前教育校長及副校長以及青年活動中心領導人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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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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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立法許可之有效期為三十日。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41/92/M號法令調整該立法許可所述之酬勞。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