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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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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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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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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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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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制度 / 抵觸;不得兼任 / 政治職務擔任人 / 公共職務擔任人 / 稽查;監督;監察 / 憲法法院(里斯本) / 共和國總檢察長辦公室(里斯本) / 處分;制裁;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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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有關政治職務高級公共職務擔任人不得兼任及迴避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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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049-40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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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已刊登於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期第一組A。
廢止經一九九零年九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56/90號法律修改的一九九零年三月一日第9/90號法律。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8/95號法律修改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八條的規定,並增設第七 - A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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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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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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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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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