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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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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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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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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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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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國籍 / 中國籍;華籍 / 登記 /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 身份證明局 / 居留權證明書 / 居民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法律(澳門特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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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辦理國籍申請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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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4-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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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証明局處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有關國籍的申請。本法律並對申請的種類及手續作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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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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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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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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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