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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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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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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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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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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 / 章程;通則 / 人員 / 獄警職程 / 紀律制度 / 監獄 / 工作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 職程與職務 / 晉階 / 服務時間 / 嘉獎;表揚 / 報酬 / 人員之轉入 / 入職考試;入職之開考 / 武器;槍械 / 廢止 / 職業復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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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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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67-10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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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月的首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62/88/M號法令及一九八九年十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64/89/M號法令及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12/91/M號法律及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60/94/M號法令第二條及第三條。
本批法律被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2/2008號法律修改第八條和第十一條第一款(二)。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2/2008號法律的附表二替代本法律附表一。
本法律被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3/2010號法律廢止第二十款第二款及第三款。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2/2015號法律修改第九條。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7/2021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二條、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六條。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7/2021號法律在本法律內增加第十二-A條、第十二-B條、第十二-C條、第十二-D條、第十二-E條、第十四-A條、第十四-B條及第十四-C條。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7/2021號法律重新定名本法律第二章第二節。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7/2021號法律的附件表一取代本法律的附件一。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7/2021號法律在本法律內增加附件二。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7/2021號法律廢止本法律第五條、第七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其所指的表二、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及第二十八條。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16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13/2010號法律、第12/2015號法律及第7/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6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全文。
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3/2022號行政法規訂定獄警隊伍人員的開考及培訓課程制度。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37/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關於未符合最少實際服務時間,且免職申請獲許可的獄警隊伍人員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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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