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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7/2023
  • 公佈日期
    2023-05-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法律制度 / 人才引進 / 批給;特許 / 居住許可 / 稅務優惠 / 人力資源 / 權限;管轄權 / 人才發展委員會(專責小組) / 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發展策略 / 評估;評審;評核 / 稽查;監督;監察 / 在本地區逗留 / 計劃;大綱;節目;方案 / 類型 / 要件 / 僱主 / 行政程序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通知;通報 / 期限;期間 / 列表 / 上訴 / 家屬;親屬 / 豁免費用 / 費用;稅率;收費 / 免除;豁免 / 稅務豁免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補充法律 / 永久性居民 / 居留權 / 電子政府 / 控制;管制;監督 / 出入本地區 / 居留;居所 / 稅捐與稅項 / 規範;規定;規條 / 行政長官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治安警察局 / 財政局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人才引進法律制度。
  • 頁數
    第1190-1208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3/2005號行政法規第一條(三)項、第七條(三)項、第九條第一款(三)項及(四)項、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二款(二)項,但不影響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適用。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副刊核准《高端人才計劃》。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1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高端人才計劃》。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2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計劃》。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13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高新技術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高新技術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16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177/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2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人才發展委員會執行巡查職務的工作人員的專有工作證式樣。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高端人才計劃》及高端人才認定標準。
    (第8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大健康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大健康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第8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高新技術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高新技術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第8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現代金融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現代金融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第8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8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優秀人才計劃》及《文化體育及其他產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第8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