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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7/8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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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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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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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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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調整;更新 / 薪金;薪俸 / 報酬 / 年資獎金 / 服務時間 / 房屋津貼 / 出席費 / 公幹津貼 / 實物補助 / 喪葬津貼 / 退休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各類津貼(報酬) / 公證登記機關 / 司法官 / 司法部門;法院部門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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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關薪俸及退休金的調整,其他給付之劃一及不正常情況的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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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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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43899號國令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一九六二年六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44364號國令、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1607號立法條例、一九六四年五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1627號立法條例的第三條、一九六六年二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46849號國令的第一條至第四條、一九六六年五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副刊第46982號國令核准的《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五條第三段、第四段及第五段、第一百五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五條、一九六七年九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1746號立法條例、一九六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1751號立法條例、一九六八年十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23625號訓令的第四條第一款 a 項、一九六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9233號訓令第六條、一九六九年七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49104號國令第七條及第八條、一九七二年七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220/72號國令、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443/72號國令的第七條、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352/72號國令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至第六款、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462/72號國令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35/72號立法條例、一九七三年三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7/73號立法條例的第二條、一九七三年九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442/73號國令的第十八條第二款至第八款、一九七五年三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52/75號國令的第四條、一九七五年二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71/75號國令的第二條、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15/78/M號法律、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23/78/M號法律、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3/79/M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該規定曾被一九八零年八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10/80/M號法律修改)及第七條、一九七九年三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副刊第4/79/M號法律的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九條、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副刊第18/79/M號法律、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副刊第27-A/79/M號法令的第一百五十條 b 項、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副刊第27-B/79/M號法令的第三十六條、一九八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二副刊第3/80/M號法律、一九八零年四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5/80/M號法律的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四條、一九八零年七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7/80/M號法律、一九八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48/80/M號法令及一九八一年四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3/81/M號法律的第七十四條。
刊登於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1083頁的更正書(第4/81號),更正第八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九十九條的條文。
一九八二年七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8/82/M號法律修改第八十九條的規定。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12/82/M號法律廢止附件的表一、表二及表六,修改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和廢止第十二條所指的表四。本法律被下列法規默示修改: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3/85/M號法律(立法會議員章程)、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55/84/M號法令(政府成員章程)及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5/84/M號法令(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
一九八四年九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105/84/M號法令廢止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三條的條文。
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6/84/M號法令廢止第五十四條至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五條的條文。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57/83/M號法令廢止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五條的條文。
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100/84/M號法令廢止第一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五十八條和第六十七條的條文。
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副刊第86/84/M號法令廢止第五十四條至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的條文。
一九八八年十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24/88/M號法律修改第九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56/85/M號法令廢止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的條文。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三副刊第115/85/M號法令廢止第二章及第九十六條。
本法律已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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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46982號命令,核准新海外公務員章程。
- 第5/80/M號法律,設立保安部隊軍事化機構及消防隊人員予保安服務補助。
- 第46/80/M號法令,訂定有關政府屋宇分配規則--撤銷八月廿四日第22/74號省令。
- 第71/82號批示,關於非固定性公共支出之手續程序。
- 第3/82/M號法律,將七月七日第七∕八一∕M號法律第八三條所指之期限延長。
- 第3/85/M號法律,修正十二月十一日第二∕七六∕M號法律第八至一二及一七條條文(立法會議員章程)--撤銷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一二∕八二∕M號法律第五條條文。
- 第55/84/M號法令,訂定政府成員章程。
- 第85/84/M號法令,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第51/86/M號法令,訂定醫療報酬每月分配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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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第1607號立法性法規,規定澳門省各機關軍政公務員屋租補助費。
- 第1746號立法性法規,規定裝永久性給與工務運輸廳及有關研究會或小組技術人員之每日津貼-取銷與本條例有抵觸之所有法例。
- 第1751號立法性法規,取銷一九六三年第1605號立法條例第一條附款一丙項之規定(關於無家庭負擔之未婚公務員領取租金津貼事宜)。
- 第35/72號立法性法規,規定澳門省郵電廳技術人員每日之津貼額。
- 第15/78/M號法律,訂定關於政府公務員退休之規則。
- 第23/78/M號法律,調整公務員薪俸訂定年資給付及改善退休人員退休金。
- 第18/79/M號法律,訂定作為計算公務員退休金之有關薪津。
- 第3/80/M號法律,調整公務員薪俸表, 增加服務年資給付,增加退職人員退休金及訂定新房屋津貼。
- 第48/80/M號法令,保持調派在結核科及防癆醫療所人員領取之津貼。
- 第7/80/M號法律,將登記局及民事登記局助理員之手續費分享與立契官公署助理員之手續費分享同等待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