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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7/97/M
  • 公佈日期
    1997-08-0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綱要法 / 法律制度 / 職程與職務 / 報酬 / 公務員 / 法院辦事處 / 司法文員 / 登記與公證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澳門審計法院 / 司法文員職程 / 公證及登記人員職程 /
  • 摘要
    訂定司法公務員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之官職、職程制度及報酬通則之大綱。
  • 頁數
    第893頁
  • 註記
    本法律自第十一條所指補充法例生效之日起生效,但第十條之規定不在此限。第十條之規定於本法律公佈翌月首日生效。
    修改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公佈的第30/93/M號法令第十二條之規定。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7/2004號法律廢止第一條及第三條。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第四條。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09號法律附表三的相應列表取代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