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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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7/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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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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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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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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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規定 / 稅務豁免 / 支付;繳付 / 消費稅 / 罰款;罰金 / 罰款之分攤 / 稽查;監督;監察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費用;稅率;收費 / 機動車輛 / 處分;制裁;處罰 / 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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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機動車輛稅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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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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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於公佈六十日後生效。刊登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公佈的第20/96/M號法律及該法核准的《機動車輛稅規章》,包括由本法律引入的所有修改和載有連同經配合的援引及修改文本順序排列的有關條文。本法律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四條第二款I項條文,自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公佈的第20/96/M號法律生效日起產生效力。
在由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0/96/M號法律核准的《機動車輛稅規章》內增設第二十九-A條條文;修改第二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修改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0/96/M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
更正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0/96/M號法律的《機動車輛稅規章》中文本第二十四條b項之規定。
由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99/M號法律修改第四條之規定。
本法律被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5/2002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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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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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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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