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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8/2004
  • 公佈日期
    2004-08-1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公共行政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務員 / 員工;勞工 / 工作評核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工人和助理人員 / 確定委任 / 工作表現評核 /
  • 摘要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 頁數
    第1453-1456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八條除外,該等條文與補足法規一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至一百七十三條(工作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