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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8/2004
- 公佈日期2004-08-1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公共行政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務員 / 員工;勞工 / 工作評核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工人和助理人員 / 確定委任 / 工作表現評核 /
- 摘要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 頁數第1453-1456頁
- 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八條除外,該等條文與補足法規一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至一百七十三條(工作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