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8/2012
-
公佈日期2012-06-2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6 I S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報酬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制度 / 各類津貼(報酬) / 食物 / 啟程津貼 / 潛水員 / 警犬隊 / 安裝;設施 / 薪俸表 / 職責;授予 / 兼任 / 運載工具;車輛 / 認可;確認 / 危險津貼 / 保安人員 / 軍事化人員 / 刑事偵查人員 / 人員 / 刑事偵查職程 / 海關關員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司法警察局 / 治安警察局 / 消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澳門監獄(澳門特區) / 獄警職程 / 保護要人與重要設施組 / 實物補助 / 酬勞 / 特別制度職程;特別職程 / 消防隊員職程 / 治安警察職程 /
-
摘要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
-
頁數第696-699頁
-
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61/92/M號法令第二條及第三條。
廢止下列規範,但不妨礙第十二條的規定:(一)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6/88/M號法律;(二)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01號法律;(三)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24/78/M號法律;(四)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3/2003號法律第二十三條。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17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評定特別車輛。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9/2020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二條。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9/2020號法律在本法律內增加第三-A條。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9/2020號法律修改本法律二章名稱為“附帶報酬”。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9/2020號法律修改經本法律修訂的一九九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61/92/M號法令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