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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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8/9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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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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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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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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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立法許可 / 廢止 / 費用;稅率;收費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海上運輸 / 運輸 / 澳門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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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給予總督立法許可,撤銷由一九七一年一月廿三日第1838號法例訂定之來往港澳輪船及飛翼船運載乘客的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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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71-31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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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給予總督立法許可,以便撤銷由一九七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1838號立法例條所訂定的來往港澳輪船及飛翼船運載乘客的稅項。基於本立法許可,公布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53/92/M號法令。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律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