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9/2009
  • 公佈日期
    2009-05-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司法組織綱要法 / 綱要法 / 刑事訴訟法典 / 運作 / 上訴 / 組成 / 第一審法院 / 中級法院 / 檢察院 / 司法官 / 法院 / 人員編制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法院(澳門) / 檢察官 / 檢察長(澳門特區檢察院) / 助理檢察長 (澳門特區檢察院) / 代替 / 司法組織 /
  • 摘要
    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
  • 頁數
    第774-777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而其規定適用於待決的訴訟程序,但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所規定者除外。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表一、表二及表五,並在該法律加入第二十五條-A。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三條。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的附件一所載的表修改本法律附件表一、表二及表五。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在附件二中重新公佈經修改後的第一條至第七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