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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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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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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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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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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司法組織綱要法 / 綱要法 / 刑事訴訟法典 / 運作 / 上訴 / 組成 / 第一審法院 / 中級法院 / 檢察院 / 司法官 / 法院 / 人員編制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法院(澳門) / 檢察官 / 檢察長(澳門特區檢察院) / 助理檢察長 (澳門特區檢察院) / 代替 / 司法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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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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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74-7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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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而其規定適用於待決的訴訟程序,但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所規定者除外。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表一、表二及表五,並在該法律加入第二十五條-A。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三條。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的附件一所載的表修改本法律附件表一、表二及表五。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在附件二中重新公佈經修改後的第一條至第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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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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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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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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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