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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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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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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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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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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殘疾人士 / 制度 / 職責;授予 / 津貼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社會保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要件 / 永久性居民 / 復康事務委員會 / 負擔 / 本身預算 / 社會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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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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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17-17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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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兩類殘疾津貼每年金額。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兩類殘疾津貼每年的金額。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兩類殘疾津貼每年的金額。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1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兩類殘疾津貼每年的金額。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3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兩類殘疾津貼每年的金額。
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0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普通殘疾津貼及特別殘疾津貼每年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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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
- 第2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申請殘疾津貼須遞交的文件。
- 第30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兩類殘疾津貼的金額。
- 第2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兩類殘疾津貼的金額。
- 第31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兩類殘疾津貼的金額。
- 第3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兩類殘疾津貼的金額。
- 第8/2018號法律,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
- 第10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普通殘疾津貼及特別殘疾津貼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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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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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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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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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