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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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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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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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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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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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制度 / 仲裁 / 屋宇漏水檢測;樓宇滲漏水檢查 / 水 / 大廈 / 樓宇維修 / 保養與維修 / 賠償 / 組成 / 委任 / 通知;通報 / 期限;期間 / 上訴 / 法院 / 負擔 / 司法上之輔助;司法援助 / 報告書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補充法律 / 中級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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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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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62-14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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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137/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定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為負責第9/2023號法律規定的必要仲裁程序的仲裁機構。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138/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確定第9/2023號法律規定的必要仲裁程序的仲裁員服務費及行政負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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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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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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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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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