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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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9/9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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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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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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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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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職業稅規章 / 規章;條例 / 職業稅 / 稅 / 稅捐與稅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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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新編寫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通過之職業稅規章若干條文,並增加該規章數條文--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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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988-40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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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五--A條、第十六條、第十六-A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A條、第二十五-B條、第二十五-C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二-A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十一-A條、第十六-B條、第十六-C條、第十六-D條、第二十-A條、第四十二-A條、第六十九-A條、第七十六-A條之規定,並且廢止第八條及第二十七條以及一九七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副刊第2/78/M號法律核准的職業稅的自由及專業門職業表。
以附件方式重新公布職業稅章程,並包括本法律所核准的修改及以前核准的修改,而條文及援引依次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