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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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9/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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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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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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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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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 / 法律制度 / 護理人員 / 護理人員職程 / 進入(公職) / 晉升 / 課程 / 晉階 / 報酬 / 薪金;薪俸 / 津貼 / 學歷 / 學歷認可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衛生司 / 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護理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輪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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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護理職程制度──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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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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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根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公佈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部分之規定,不再適用於為擔任本法律規範之職程內相應職務的專業學歷認可。
廢止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公佈的第22/88/M號法律第七章、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公佈的第22/88/M號法律附表九及附表十五關於護理人員職程之特別情況一欄等內容;該法律曾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公佈的第86/89/M號法令修改。
本法律被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8/2009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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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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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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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