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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9/95/M
  • 公佈日期
    1995-07-3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律 / 法律制度 / 護理人員 / 護理人員職程 / 進入(公職) / 晉升 / 課程 / 晉階 / 報酬 / 薪金;薪俸 / 津貼 / 學歷 / 學歷認可 / 權限;管轄權 / 澳門衛生司 / 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護理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輪班工作 /
  • 摘要
    設立護理職程制度──若干廢止。
  • 頁數
    第1019頁
  • 註記
    根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公佈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部分之規定,不再適用於為擔任本法律規範之職程內相應職務的專業學歷認可。
    廢止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公佈的第22/88/M號法律第七章、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公佈的第22/88/M號法律附表九及附表十五關於護理人員職程之特別情況一欄等內容;該法律曾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公佈的第86/89/M號法令修改。
    本法律被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8/2009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