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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1/2004
公佈日期
2004-01-12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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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費 ; 稽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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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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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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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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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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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換店;找換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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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換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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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速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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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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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訂定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若干機構於二零零三年度的監察費。
頁數
第24-25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32/93/M號法令,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第15/83/M號法令,管制財務公司活動。
第38/97/M號法令,訂定兌換店之設立及業務之新制度。
第15/97/M號法令,核准現金速遞公司(SEV)之設立及業務制度。
第1/2004號行政命令,訂定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各機構於二零零三年度的監察費
第2/2005號行政命令,訂定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若干機構於二零零四年度的監察費。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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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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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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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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