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103/2010
  • 公佈日期
    2010-11-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委任 / 法官 / 第一審法院 / 第一審法院法官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中級法院 / 中級法院法官 / 合議庭主席 / 2010 /
  • 摘要
    以確定委任方式任命兩名法官分別出任中級法院法官及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以及以合同聘任方式,委任一名外籍法官出任中級法院法官。(何偉寧、簡德道、葉迅生)
  • 頁數
    第993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產生效力。
    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1012頁內的更正書(第17/201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