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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112/2017
  • 公佈日期
    2017-12-0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權限授予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司法互助協議 / 司法協助;司法互助 / 通知;通報 / 司法文書 / 民法 / 商法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2017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
  • 頁數
    第1508-1509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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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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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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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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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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