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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121/2009
  • 公佈日期
    2009-12-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I NE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權限授予 / 行政長官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09 /
  • 摘要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
  • 頁數
    第4-5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本行政命令第二款及第四款被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23期第一組第27/2011號行政命令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