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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123/2009
- 公佈日期2009-12-2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I NE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命令 / 權限授予 / 行政長官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09 /
- 摘要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
- 頁數第6-7頁
- 註記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本行政命令第二款及第四款被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23期第一組第29/2011號行政命令所修改。
- 相關法規-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