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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14/2009
  • 公佈日期
    2009-04-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權限授予 /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管委會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預算 / 公共開支 /
  • 摘要
    將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三月十八日第5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
  • 頁數
    第617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