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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15/2005
公佈日期
2005-04-25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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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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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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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管轄權;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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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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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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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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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摘要
將依據第3/2005號行政法規遞交的臨時居留請求的行政長官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頁數
第473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85/84/M號法令,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第3/2005號行政法規,核准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居留制度。
第15/2005號行政命令,將依據第3/2005號行政法規遞交的臨時居留請求的行政長官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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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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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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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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